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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回復金融公義 不必占卜祈春 / 聯合報 2010.11

朱敬一:回復金融公義 不必占卜祈春 / 聯合報 2010.11

分類標籤: 公共議題  金融業  法律
【聯合報╱朱敬一】 2010.11.15 01:40 am

法官周占春將二次金改官商十餘人皆判無罪,連日來已有數以百計的投書與評論予以譴責。台灣的法官有不少都活在侏儸紀,其判決書都是以甲骨文刻於龜背,一般人難以理解。許多人認為,期待司法回復正義要靠占卜、碰運氣。但是,二次金改的問題在司法面之外,還有非常大的行政裁處空間。即便司法判決三審無罪定讞,金融監理機關還是可以對二次金改有所作為,這是許多人對行政當局的期待,以下要從三個層面仔細論說。

司法占卜 看不見春天

第一個層面的問題是:除了司法上的貪汙罪,二次金改還有什麼樣的社會不正義?二次金改限時限家促使銀行合併,逼得許多官股銀行不得不釋出公股並交出經營權。在扁家「不違背職務」的政策指示下,各公營行庫不該釋股的都釋了、該從釋股處得到的經營權溢價(通常是股票正常成交價的額外三至四成)卻在政治與時限壓力下大打折扣。在這樣壓力下完成的交易,當然是剝奪了台灣人民公股權益的不正常交易,根本就是「賣台」行徑。就算占卜的結果正義沒有春天,台灣的行政當局也不能坐視這種賤賣公股、坑殺全民利益的作為,總該有回復社會正義的行政補救。

回復公義 靠行政處分

如果社會大眾認為當年的二次金改不公不義、有太多來自扁家的不正常壓力與「關心」,賤賣賤送了國產,接下來第二層的問題是:政府有法律基礎,去做回復正義的補救嗎?當然有。金融業是特許行業,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只要該金控公司有違背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主管機關都能撤銷決議、停止營業、解除經理人職務、令其處分持股,或為其他必要處置。這個條文的前提與處分手段都極有彈性,就是為了授權給主管機關足夠的政策手段,處分金融業的各種惡劣行徑。二次金改所涉及的賤賣國產金額上兆,國庫所損失的溢價收入也絕對有數千億之譜。如果這麼嚴重的不公不義還不考慮適用金控法五十四條,那要什麼時候才用?

恩威並濟 應人民期待

第三層的問題是:金融監理機關操作金控法54條,有困難嗎?絕對沒有。一家外商銀行總經理告訴我,有一回他炒匯套利過了頭,央行副總裁問他「你太太最近好嗎?」都把他嚇出一身冷汗,立刻封盤出場,不敢再玩。君不見,美國政府威嚇AIG肥貓,有誰還敢拿紅利?再說,只要金管會將銀行核准登陸的條件加上「二次金改期間社會正義與公司治理」一項,就足以令業者痛改前非、鞠躬求饒。真要期待回復正義,一點都不難。

行政院不妨做個民調,看看台灣人民對於二次金改期間公股銀行被掏空賤售,有多怨歎。司法占卜看不到春天,人民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但若到了2012行政上也毫無回復公義的作為,那就會影響許多人的投票意願了。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