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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 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謝世民 | 中國時報 2010.03

中國時報 2010-03-14

 死刑存廢在台灣已討論很久了,不論主張廢除死刑者提出多少理由,似乎都沒什麼用(雖然這些理由對國際多數國家的多數人民都具說服力),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在台灣仍然是多數。反對廢除死刑者,有志一同,超越政黨、省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宗教…。為何如此?

 從各種論述來看,這是因為反對廢除死刑者心中有一種非常素樸的、庶民的正義觀和道義觀:惡徒的罪行令人髮指,死有餘辜,讓惡徒活著由我們供養,不啻社會公然背棄了最基本的公平正義,若對他們寬恕,更是對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屬。對他們而言,殺人償命是天道天理,而廢除死刑等於縱容惡徒、鼓勵犯罪、漠視受害人家屬的傷痛,因此他們很難想像為什麼有人會主張廢除死刑,除非說這些人根本就是邪惡、缺乏同理心、冷血、故作清高之輩,或者頭腦糊塗了,誤把惡徒的人權置於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之上。

 至於說生命的神聖性,對反對廢除死刑者而言,也不構成障礙,因他們認為,萬惡不赦的匪徒在為惡時,其實便已放棄「被他人以人相待」的權利,或者已不承認生命具有不可侵犯神聖性了,因此也無權要求他人尊重其生命的神聖性。他們甚至認為,當這些匪徒犯下罪無可赦的惡行時,他們便永遠失去人的道德地位了。

 在死刑存廢的爭議中,誤判錯殺無辜的可能性,時常被認為是反對廢除死刑者的罩門,因為沒有人能證明司法程序是完美的、可以絕對排除誤判錯殺發生的可能。然而,他們通常還是會堅持說,誤判機率是抽象的,但在許多案例裡,加害者是具體而確定的,改善之道在於不斷精進檢調司法體系查案和審判的品質,而不是因噎廢食、廢除死刑。再者,他們可能還會痛苦地指出,誤判錯殺的機率和風險,作為天道天理實現的代價,只要能降得夠低、而且不是源於檢警司法機關對於特定族群的歧視,那麼由全體人民承擔,並非不公平,而萬一在最嚴格的司法程序下還有無辜者被誤判錯殺了,那就像一個人遇上殞石或遭到雷擊一樣,最後只能怪自己的運氣欠佳了。

 個人推測,反對廢除死刑者之所以不認為誤判錯殺的可能性構成問題,主要還是因為那種素樸的、庶民正義觀和道義觀在起著作用:寧可錯殺萬一(當然令人遺憾),也不可放過罪該萬死的眾多惡徒。

 基於這些觀念,反對廢除死刑者通常不會覺得自己的心中是有仇恨的,反而會覺得只是順著天道天理而已,因此不會覺得自己反對廢除死刑是野蠻的。死刑存在是否有助於降低犯罪率、廢除死刑是否是國際潮流,往往也不是他們主要關切點。

 有什麼樣的理由可以鬆動反對廢除死刑者的心防呢?我個人相當悲觀,除非大家看到了這種素樸的、庶民的正義觀和道義觀有個漏洞,那就是:當一個惡徒已經就擒、無法再傷害他人時,我們從他是罪無可赦、死有餘辜的一個人(因此若遭天打雷劈,我們可以額手稱慶),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即使(我們也勉強同意說)這個人因為作惡多端而永遠失去了人的道德地位,我們也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不錯,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蘊含我們也有權利去殺害沒有能力攻擊我們的惡徒。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去殺害已經就擒的惡徒也是為惡。維持死刑的危險恐怕在此。(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Edited 1 time(s). Last edit at 03/16/2010 07:04PM by Hsi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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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所言
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蘊含我們也有權利去殺害沒有能力攻擊我們的惡徒。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去殺害已經就擒的惡徒也是為惡。維持死刑的危險恐怕在此。

又如何的知那惡徒沒有能力攻擊(在被假釋後,尤其現今動不動就能假釋的情況下),那何必去制定罰則呢,又何必因車禍後逃逸又

再另定更深一層的條款,來"防止"肇事"逃逸

死刑是人性的最後一條防線,在這個社會的不公平下,制度不完善下,是有犯罪的產生,但死刑就是一條線,提醒著犯罪者就算犯罪

也是有個底線,當跨越這條線,就是唯一死刑 這不好嗎

知道美國FBI 等常被駭客當作侵入的對象,但最後顯示,最厲害的防堵措施不是任何軟體,而是一張警告,它告訴著對方,當在跨過

這邊,將觸犯法律,也將被追緝,

這就是死刑的意義,今天應該不是要不要廢除死刑,而是應該討論,被判死刑的嚴謹和慎重,而且看看那幾個被判死刑的人犯,還有

人說,輪也輪不到他,這種人有在反省嗎,判了死刑不執行,跟沒判是都一樣的效果

只能用這句話來表達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
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誠如所言
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蘊含我們也有權利去殺害沒有能力攻擊我們的惡徒。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去殺害已經就擒的惡徒也是為惡。維持死刑的危險恐怕在此。

又如何的知那惡徒沒有能力攻擊(在被假釋後,尤其現今動不動就能假釋的情況下),那何必去制定罰則呢,又何必因車禍後逃逸又

再另定更深一層的條款,來"防止"肇事"逃逸

死刑是人性的最後一條防線,在這個社會的不公平下,制度不完善下,是有犯罪的產生,但死刑就是一條線,提醒著犯罪者就算犯罪

也是有個底線,當跨越這條線,就是唯一死刑 這不好嗎

知道美國FBI 等常被駭客當作侵入的對象,但最後顯示,最厲害的防堵措施不是任何軟體,而是一張警告,它告訴著對方,當在跨過

這邊,將觸犯法律,也將被追緝,

這就是死刑的意義,今天應該不是要不要廢除死刑,而是應該討論,被判死刑的嚴謹和慎重,而且看看那幾個被判死刑的人犯,還有

人說,輪也輪不到他,這種人有在反省嗎,判了死刑不執行,跟沒判是都一樣的效果

只能用這句話來表達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
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